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本院决定对张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5年11月10日(星期一)15:30
二、听证地点: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办案中心听证室
三、注意事项:
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检察官
联系电话:0519-88169077
特此公告。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
2025年1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