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天宁:制定案件自查工作考评办法
2017-02-14 16:34:00  来源: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

   为加强对司法办案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司法办案行为,促进公正、高效司法,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关于规范司法办案强化案件自查工作的考评办法》。近期,该办法经该院检委会审议通过正式实行。

  该考评办法包含了自查的范围、内容、流程和考核评价等,案件自查结束后,由案管部门汇总发现的问题,交办案部门进行整改。将结果纳入检察人员司法办案档案,作为检察人员业绩评价的重要内容;经案件自查,仍被上级院通报的,在该院考核中对承办部门和案管部门予以扣分,最终达到提高办案质效的目的。 

  编辑:张鲁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