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2017-04-28 09:05:00  来源: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

  预决算信息公开是预决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是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实现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推动力。为贯彻落实预算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推进我院预决算公开,提高预算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江苏省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常办发〔2016〕43号)和《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17年区级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常天财〔2017〕34号)精神,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外,天宁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本单位预决算公开信息。 

  (二)坚持明确和落实责任。应当依法主动公开预决算信息,在本院门户网站专栏及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财政预决算统一公开平台公开。 

  二、工作要求 

  (一)天宁区人民检察院预决算公开  

  1、公开2017年部门预算。 

  (1)公开主体: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 

  (2)公开时间:在批复部门预算后20日内公开。 

  (3)公开方式:本院门户网站专栏及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财政预决算统一公开平台。 

  (4)公开内容:主要是部门概况、部门预算表、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名词解释四个方面。其中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编制现状、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部门预算表包括:部门收支预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按功能分类到项级)、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按经济分类到款级)、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表、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政府采购预算表等12张表。其中,政府采购预算表应包括专项名称、经济科目、采购物品名称、采购组织形式、预算安排等内容。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应包括部门年度收支预算安排情况;对“三公”经费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会议费和培训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对重大项目资金安排或可能引起社会公众关注的预算安排,结合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加以阐述;对重要指标进行上下年度的比较和分析;对各政府采购项目应就项目用途、采购方式进行说明等。名词解释主要对部门预算表中的相关专业名称进行解释说明。 

  2、公开2016年部门决算。 

  (1)公开主体: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 

  (2)公开时间:在批复部门决算后20日内公开。 

  (3)公开方式:本院门户网站专栏及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财政预决算统一公开平台。 

  (4)公开内容:主要是部门概况、部门决算表、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名词解释四个方面。其中部门概况包括:部门主要职能、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当年度部门主要工作完成情况。部门决算表包括:部门收支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到项级)、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按经济分类到款级)、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政府采购决算表等12张表。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应包括部门决算年度收支情况、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和“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及其说明;“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会议费、培训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召开会议和组织培训的次数和人数等相关明细信息。名词解释主要对部门公开决算表中的相关专业名称进行解释说明。 

  (二)天宁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涉密项目除外) 

  1、公开主体: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 

  2、公开时间:按采购进程及时公开。 

  3、公开方式:市政府采购网站公开。 

  4、公开内容:部门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按照《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15〕51号)要求,做好采购项目信息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在采购文件中公开项目采购预算,采购尚未确定项目预算金额的,可不公开具体预算金额;采购活动完成后,公开中标、成交结果和政府采购合同。 

  (三)试点资产信息公开 

  1、公开主体: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 

  2、公开时间:在公开部门决算时通过填报本部门决算说明进行公开。 

  3、公开方式:本院门户网站专栏及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财政预决算统一公开平台。 

  4、公开内容:车辆信息、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信息。 

  (四)天宁区人民检察院预算公开管理文件公开 

  1、公开主体: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 

  2、公开时间:4月30日前。 

  3、公开方式:本院门户网站专栏及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财政预决算统一公开平台。 

  4、公开内容:本院制定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三、其他要求  

  (一)天宁区人民检察院公开网站。自2017年起,天宁区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本院门户网站专栏及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财政预决算统一公开平台公开预决算信息,并永久保留。 

  (二)建立健全预决算公开保密审查机制。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审查,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不予公开,对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同一功能分类类级科目下,大部分款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类级科目;  

  2、同一功能分类款级科目下,大部分项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款级科目;  

  3、个别功能分类款级科目或项级科目涉密的,除不公开该涉密科目外,同一级次的“其他支出”科目也不公开。  

  四、强化公开保障 

  (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预决算公开是依法行政的有力保障,要充分认识预决算公开的重要意义。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方向明确、过程可控、结果可查、易于监督”的原则,严格划分责任分工,积极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监督,严肃公开纪律。预决算公开是预算法等法律规定部门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要依法及时公开相关预算信息。要按时报送预决算公开完成情况,切实推动预决算公开依法有序进行。 

  (三)加强引导,做好舆论宣传。预决算公开社会关注度高,要加强社会反映评估和舆情引导,积极与新闻媒体沟通,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预算公开氛围。对预算公开中涉及的重大事项,要做好对社会公众的解释说明工作,解释内容要做到通俗易懂。  

  编辑:张鲁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