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严某某、李某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2022年6月15日(星期三)上午9:30;
二、听证地点: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办案中心听证室
三、注意事项:
1.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2.参加听证会的人员需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及身份证件,并配合规则人员进行提问测量。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检察官
联系电话:0519-88169030
特此公告。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