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天宁: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答复
2016-12-20 16:51:00  来源: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黄梦倩 张鲁佳

  近日,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检察院对一起刑事申诉案件进行了公开答复。此次公开答复会,该院邀请了辖区内的知名律师、人民监督员共同参加,通过律师的释法说理、答疑解惑,人民监督员的全程监督和客观评价,有效化解申诉人10多年来的心结,达到息诉罢访的良好效果。

  2001年2月,原案被告人酒后驾车致摩托车驾驶员及其子二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及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天宁区人民法院于2001年7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但申诉人对法院判决表示不服,认为法院判决畸轻。

  2016年7月,申诉人再次来到该院控申窗口,向该院提出刑事申诉,该院受理后,通过调取卷宗、审查材料,于9月20日作出不予支持决定。鉴于申诉人年纪较大,且因这十多年的心结情绪激动,经控申部门讨论和征求申诉人同意,决定邀请律师、人民监督员共同参与该案公开答复会,就审查结果释法说理,促进息诉罢访,化解矛盾。

  答复会上,该院案件承办人就法院作出的判决依法依据进行详细解释,就申诉人认为赔偿不到位等问题出示调查材料,依照法律明晰赔偿内容和赔偿金额;律师针对申诉人的疑惑逐一解答,并对法院调解这一做法给予详细解释,与承办人共同化解申诉人的心结。申诉人表示检察院邀请律师、人民监督员等人参与答复的做法,承办人认真办案的态度还是令人十分满意的。公开答复和律师参与能给申诉人一种公开、透明、公正的感觉。

  该院邀请律师参与公开答复会,既是对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一种深化,也是对办案流程、办案结果的一种监督。律师作为第三方参与在一定程度上了缓和了申诉人的情绪,又能帮助检察机关共同化解矛盾,从而达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编辑:jcw_cztnj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