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开展公安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
2017-04-12 10:47:00  来源: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

  4月10日,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检察院执检科干警在接到公安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报送材料后,24小时内即对公安机关执行情况开展了现场监督,强化了执行监督效果,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执检科干警赶往公安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羁押场所,在向承办民警了解了全部案情后,第一时间向三名犯罪嫌疑人发放了《监视居住权利义务告知书》,详细告知三人在公安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拥有的诉讼权利,强调了应该遵守的法律义务,进行了检察谈话,听取了三名犯罪嫌疑人在监视居住期间有无受到体罚虐待等违法行为的情况反映,随后查看了羁押场所的现场设置,检查了安全门、监控探头、门卫系统的性能和相关法律文书,并要求承办民警填写了专项登记表,保证办案期间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经过监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硬件条件符合法律规定要求,无办案人员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有效推动了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人合法权益保护。 

  编辑:张鲁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