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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方平:清溪廉如水
2019-04-11 14:07:00  来源:法制网 作者:黄喜祖 (黄喜祖 蔡正刚
 蔡方平,字君衡,号清溪,明嘉靖十一年(1532年)生,福建省东山县湖塘村人(时为诏安县辖下的五都)。蔡方平虽然只是一名小小的地方县令,但在当时却闻名于朝野。蔡方平的一生经历了诸多波折,而每个经历都折射出他有胆有识、正直清廉的高尚品德。

蔡方平的仕途并不通达。56岁参加吏部应选,当时的吏部尚书杨巍看到蔡方平所做的策论,认为他是个奇才,破格授蔡方平为淳安县令。已逾知天命之龄的蔡方平只身前往山高路陡、灾荒不断的浙江省淳安县赴任。

蔡方平上任时,正值当地大灾,他一面安抚鼎沸民怨,一面请求知府准许他开仓放粮。因开官仓事大,若不禀明朝廷,会丢官罢职甚至杀头,所以知府不同意。县主簿也几番劝告他置身事外,别引火烧身。但蔡方平立即用“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道理反驳了他。蔡方平不顾上司的反对,开仓放粮救济百姓,又督促百姓及时播种,使万千百姓在大灾之年幸免成为饿殍。同时,他又视察监狱,纠正冤案,深得百姓爱戴。

蔡方平清廉为民的举动引来其他腐败官员的不满。他们以蔡方平有笼络人心图谋不轨之嫌报告朝廷,要求朝廷对其治罪。面对腐败官员的抨击,曾任淳安县令、时任南京右佥都御史的海瑞站出来仗义执言道:“淳安令冒险开仓,还不是为了替朝廷分忧,确保民心安定?此外,自古以来有冤雪冤,有屈伸屈,平冤狱上合天理,下符民心,何罪之有?”蔡方平这才化险为夷。

福建省东山县检察院检察长张文锋说——

淳安县古名清溪县,条条溪流清澈见底,百姓和同僚感慨蔡方平清廉如水,故赠号“清溪”。后来朝廷为表彰他的清廉和突出政绩,赠匾“廉光浙水”。万历十八年(1590年),蔡方平从淳安离任。他虽然只当了三年县令,但淳安百姓却为他建了蔡公祠世代朝拜。

蔡方平官声廉洁,有几个事例颇为典型。他上任之时,独身一人不张扬地来到衙门,连县主簿都差点把他当作贼轰出去。三年后离任时,蔡方平还是像来时一样,一人一车,除了书籍和个人破旧衣服外什么都没有带走;蔡方平不畏权贵,不肯同污合流,面对上司索取钱财时,他说要将绶带的佩玉解下送给上司,使得上司无地自容;蔡方平因政绩突出受到嘉奖,奉旨上京觐见时却发现自己连一件好衣服也找不到。

蔡方平为官公正敢于作为,他力倡礼义教化,疏通水道,组织商贸,减轻徭役,发展农牧,一时间淳安县百业兴旺。在救助灾民时,他还卖掉家乡大帽山脚的一片田地,用来弥补救灾粮食的不足,获得了“卖兜田得灯笼”的赞誉。

近年来,东山县检察院注重党风廉政教育,在全体检察干警中继承与弘扬家乡人蔡方平清廉如水的品格,培育与增强“廉洁、忠诚、担当”的检察文化精神内涵,促进检察队伍的干净、纯洁,让人民群众从司法公正中获得幸福感和安全感。

 

  编辑:蒋丽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