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天宁:助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回归社会
2016-10-17 15:41:00  来源: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刘强

  “感谢检察官给我们这个机会,今后,我们一定会遵纪守法,做对社会有用的人!”在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院宣布对孙某甲、孙某乙的不起诉决定后,两人感激地说道。 

  201510月份,孙某甲伙同孙某乙在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连续实施盗窃,涉案价值人民币2330元。案件移送该院审查起诉后,经综合考虑该案系未成年人作案、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已取得被害人谅解、有较好的帮教条件等因素,该院对二人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设定了六个月的考察期。考察期内,该院联合“新希望”社会实践基地、未成年人监护人、心理咨询师等制定了有针对性的考察帮教方案,承办检察官多次会同监护人、心理咨询师、所在社区定期对两人进行考察教育,实施跟踪帮教,并先后组织他们在“新希望”基地、辖区彩虹城社区等开展法律学习及公益活动,以增强法律意识,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两人均表现良好。 

  目前,孙某甲跟随父亲学做木工,孙某乙在某汽车修理厂学习汽车修理,两人都走上了正常的生活轨道。鉴于二人在考察期内遵守法律法规,接受教育和帮教,考察期满,该院对他们正式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并同步由心理咨询师对两人进行了心理疏导与干预。 

  近年来该院已对8名未成年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的过程中,运用心理调适方式,彰显更多的司法人文关怀,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教育为主,惩罚为辅,该院将不断开拓帮护教育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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