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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云宣告 让疫情期间办案“零”距离
2020-02-12 14:23:00  来源: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

  当前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为了确保案件办理的稳妥顺利进行,2月10日,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未检组运用微信平台,与公安机关、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律师、管护基地负责老师共同连线,远程视频,对2起案件实现不起诉决定“云”宣告。

  被不起诉人牛某某、刘某某均涉嫌盗窃案,天宁区院于2019年7月24日决定对2人附条件不起诉,并进行为期六个月的考察期。考察期内了牛某某和刘某某能够遵守法律法规,积极主动接受管护基地的教育和矫治。2020年2月4日,天宁区院对二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承办检察官吴敏在宣读完不起诉决定书后再次殷殷嘱咐二人珍惜机会,努力学习工作,遵纪守法,重新开始自己的人生。牛某某和刘某某表示对自己之前的盗窃行为十分后悔,感谢检察官阿姨和姐姐能给一次重新来过的机会,表示今后一定好好学习,成为像现在伟大的逆行者一样的人,为国家、社会做出贡献。

  

  

  编辑: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