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地走访案发单位 督促企业加强安全防范工作
2018-03-16 13:56:00  来源: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检察院公诉科承办人在办理毛某某涉嫌盗窃案时,发现被害单位常州某水泥制品公司存在场地防护建设不到位、门卫安保措施不严、安全防范意识缺乏等问题,给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

  针对上述问题,承办干警于3月14日驱车往返几十公里实地走访案发单位,仔细察看案发地周边情况,听取被害单位负责人对案件办理的意见,并书面向公司提出了加强场地防护建设,建立公司门卫管理制度,在场地周围安装监控探头等检察建议。企业负责人高度重视,及时回复并采取整改措施,有效提升了公司防范犯罪的能力。

  编辑:蒋丽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