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自古至今,人们为了利益东奔西走,利益成为驱动人们做事的主要动力之一,利益也决定着法的形成、发展和变化。在法的运行过程中,也存在着各式各样的利益。进入现代社会,时移世易,用利益衡量个案,有利于法律的公平公正。
“利益衡量论”是一种法律适用方法,由梁慧星教授引入我国,在民商法、刑法、行政法等领域产生了较大影响。利益衡量方法产生于对概念法学的批判。面对日益变化的社会结构,僵化的概念法学已然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利益法学由此便应运而生。
利益衡量是这样的一个过程,以当事人的具体利益为起点,在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上,联系群体利益和制度利益,特别是对制度利益进行综合衡量后,从而得出妥善结论,即对当事人的利益是否需要加以保护。
该书是对利益衡量理论的创新性发展,主要介绍了利益衡量理论的兴起与发展,对利益衡量理论进行了体系化的建构,并创造性地提出了利益的层次结构理论,形成了不同利益之间的衡量方法以及利益衡量方法在使用方面的界碑性规则。该部著作整体语言风格朴实、通俗易懂,梁上上教授通过援引国内外大量案例来对利益衡量理论进行论述,为适用法律规范,引入利益衡量与价值判断提供了有益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