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替朋友代管枪支 被判坐牢8个月
2017-11-27 15:44:00  来源:常州晚报

  案由:非法持有枪支

  受理地点:天宁检察院

  一家超市的老板王某(化姓),帮朋友保管了三支枪,平时没事就在超市里面玩玩,可让他万万没想到的是,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

  2016年8月,警方接到举报,位于天宁区的一个超市二楼,藏有枪支。民警随即前往调查,很快,在王某经营的超市楼上,找到了三支枪。此外,民警还查获了疑似铅弹53枚,钢珠302颗,疑似子弹66枚。

  面对民警的突然到来,且直奔藏枪处,王某直呼,他是被朋友陷害的。“这个事情比较明显,就是他举报我的。是他放在我那,故意陷害我的”,王某愤愤不平,“朋友欠我一笔钱,催了很多回,一直也不还,也找不到他人。”去年7月,这位朋友突然良心发现,来到王某店内,主动提出要清偿旧账,还带了三支枪给王某把玩。

  对此,警方表示,不管这些枪支是王某所有,还是他代为保管,只要是持有状态,那就构成犯罪。根据法律规定,非法持有是一种状态,不管这个枪支的真实所有人是谁,只要是你持有这个枪支,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的话,都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由于枪支、弹药一旦失控,就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因此,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不仅严重破坏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制度,而且危害公共安全。我国《枪支管理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都是违法犯罪行为。

  近日,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王某已被天宁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编辑:张鲁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