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监督案件追踪|找回"消失"的被害人
2018-01-03 10:38:00  来源:正义网

  一个再普通不过的“仙人跳”抢劫案,却因为检察官“一起都不能少”的职业精神,成了在当地轰动一时的法律监督典型案例。浙江省新昌县检察院侦查监督部的检察官沿着蛛丝马迹,深挖细查,最终成功找回“消失”的被害人,挖出8名被告人的4起抢劫犯罪事实,其中4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目前,相关判决已生效。

  精心编织的“桃色陷阱” 

  因犯盗窃罪入狱的蔡岳曾在一本书中看到一个利用“仙人跳”的方法犯罪牟利的案例。出狱后,蔡岳和自己的女友悠悠及朋友李牧、杨志等人精心谋划,决定实施由他们自导自演“舍不得女友套不着狼”的牟利计划。

  2016年7月,蔡岳等8人在出租屋设下了“桃色陷阱”,利用微信“附近的人”功能色诱多名被害人上当受骗。在棍棒相加、恶语相向的威胁下,被害人纷纷交付财物。也正如蔡岳的预期,这些被害人都碍于脸面选择了沉默。

  直至两名被害人向新昌县公安局报案,案件才东窗事发,蔡岳等8人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2017年3月,经新昌县法院依法判决,蔡岳等8名被告人被判处七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案件终结后的念念不忘 

  8名被告人没有上诉,判决如期生效。原本这个“仙人跳”案件到此就结束了,但新昌县检察院侦查监督部的检察官内心并没有释然,他们清楚地记得,在侦查卷宗里,8名被告人供述了6起抢劫事实,最终法院认定的只有2起犯罪事实,剩下的4起犯罪事实都因没有相应的被害人报案,也没有其他证据印证被告人供述而未被法院认定。难道,真的要就此放弃吗?

  2017年3月下旬,检察官决定重新审查这个案件,他们调阅了侦查卷宗,通过比对,发现8名被告人供述的其余4起抢劫犯罪事实,在作案时间、地点、被害人特征、方式等方面都能基本一致。然而,由于案件的隐蔽性,该如何锁定这些不肯露面的被害人呢?“当时我们通过案卷材料反映的蛛丝马迹制定了一个初查思路,我们坚信,只要能找到客观性证据,就一定能找到被害人!”检察官盛英回忆起这个案件,至今仍然热血澎湃。

  “火眼金睛”下的抽丝剥茧 

  凭着这股信念和韧劲,检察官尝试了多种途径,他们看到有个被告人的供述中提到其中一名被害人头部伤势比较严重,于是赶往新昌各大医院的急诊科,调取抢劫当晚就诊记录,盘查有头部伤势的几十份病历,找到疑似被害人,但谈话后发现并不是他;他们发现被告人抢劫钱财方式包括了微信转账,于是根据笔录中的点滴信息,尝试了几十个微信名希望能够搜索到被害人,但最终无功而返;他们也自己开着车围着每个作案地点附近转了几十圈找监控录像,试图找到被害人的行迹,查实被害人的身份信息,但最终也没有找到。“一条条线索都断了,差点就这样放弃了。”检察官徐新刚说。

  然而,功夫不负有心人,检察官意外地发现,被告人供述了大概的抢劫时间及在ATM机上逼迫被害人取款的大致地点,其中有一个被告人还详细提到被害人有一笔1200元,是分100元、100元、1000元三次取款的。那么,如若调取作案地点附近ATM机那个时间段的取款记录,再比对取款金额,是不是可以锁定被害人银行账户及被害人身份信息了呢?

  检察官们商议就从这一起犯罪事实找突破口,他们又一次来到作案地点,最终锁定一台疑似涉案取款机,赶到银行调取交易记录。“密密麻麻的交易记录,就如大海捞针。由于被告人只能说出抢劫的大概时间,我们先盘查了三天内的交易记录,没有疑似的,再扩大到五天内,还是没有疑似的,最后扩大到七天内时,我们惊喜地发现,其中有三笔交易记录的时间、金额和被告人的供述吻合!”检察官沈惠芳饶有兴致地回忆起取证过程。

  消除顾虑后的如实陈述 

  有了交易记录,顺藤摸瓜,被害人的身份得到证实,但由于本案的特殊性,被害人愿不愿意出面作证?被害人肯不肯说出实情?这些问题仍然困扰着检察官。于是,他们又制定了一个详实的询问方案,在与被害人的谈话过程中,逐步消除被害人的种种顾虑,最终打破了被害人的心理障碍,向检察官们说出了积压在心中的“秘密”。

  有银行交易记录,又有被害人陈述,且被告人供认不讳,检察官决定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向新昌县公安局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同年4月初,新昌县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该院侦查监督部进一步引导取证方向,补齐客观性证据、找到其余被害人以印证被告人的供述,至此,4起抢劫犯罪事实都查证属实了。

  2017年12月,新昌县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蔡岳等8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其中4名被告人参与4起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三年不等,其余4名被告人参与1起或2起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至五年不等。

  原文地址:http://news.jcrb.com/jxsw/201801/t20180103_1831058.html 

  编辑:张鲁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