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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法】个人信息遭“裸奔” 原是“内鬼”在作祟
2019-05-10 15:33: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作者:张帅杰

  车险快到期了,多家保险公司就来电推销;刚在银行办完卡,就收到了投资理财的电话……这样的事情相信很多人碰到过,背后就是个人信息被非法买卖。家庭状况暴露于众目睽睽之下,使各种金融诈骗分子有机可乘,造成极大的社会隐患。2018年12月28日,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王某、陈某、丁某等26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在这一起涉案人数达26人、作案地域跨9省的特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中,有多个嫌疑人竟是银行、通讯公司中的行业“内鬼”。

  坑老友:

  大学同学找上门 银行经理陷入犯罪泥潭

  薛某曾是某银行的客户经理,婚姻幸福,家庭美满。然而,2018年的某一天,她的大学同学李某找到她,让她帮忙查询一些客户的信息:“这些人都欠我朋友的钱,老同学帮帮忙,事成后有重谢!”薛某本来打算拒绝,但耐不住同窗好友李某不断劝说,更经不住李某许以“每查询一条信息给100元好处费”的诱惑,利用自己身为银行客户经理的职务权限,不断帮李某查询并发送客户身份证、手机号码、银行卡余额等个人信息,逐步陷入犯罪的泥潭。

  随着查询客户数量越来越多,薛某心里也有些害怕,于是找到李某说:“查询的客户数量太多,每次查询我都要经过主管批准,是冒着很大的风险的!”李某对薛某的暗示表示“秒懂”,迅速将好处费加码到了每条信息200元,让薛某拿其中的一半“打点”上级。而实际上,身为银行客户经理的薛某,是拥有独自查询客户信息的权限的,这200元被她独吞。经查证,截止案发前,薛某共出售给李某银行账户个人信息八百余条。

  神助攻:

  外包人员无权限 通讯公司员工来帮忙

  王某是某通讯公司的外包人员,承包了一个营业厅经营通讯业务。他在一个微信群里结识了一个叫“天能神”的人,那个人问他,有没有号码信息可以卖,问过几次慢慢他就动了心思,“承包营业厅效益差,还不如通过卖号码信息赚点钱”。但是非正式员工没有权限查询系统信息,于是王某又跟通讯公司的员工陈某搭上了线,两人开始了非法售卖信息的勾当。

  两人没有明确分工,一般都是等上家“天能神”发表格过来,根据上面的名字和身份证一人一半查询号码再发给上家。不管陈某有没有参与查询,王某都会与他五五分成,这是他事前答应的“账号使用费”。经查证,截至案发时,两人靠非法售卖信息违法获得共计9000余元。

  抓“家贼”:

  难逃“法眼”追捕 26人落网

  2018年5月21日,常州市公安局天宁分局对该案立案侦查,并于2018年5月至8月先后将26名嫌疑人抓获。天宁区检察院就取证方向和证据的收集、固定向侦查机关网安部门提出了固定公民个人信息数据、资金往来账单等建议,并在审查中发现,本案5名被告人情节特别严重,1名被告人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6人依法均应当逮捕,该院在2018年12月对6名被告人依法作出逮捕决定。2018年12月28日,天宁区检察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王某、陈某、丁某等26名被告人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检察官提醒,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和发展,在个人网络数据与个人信息深度融合的大背景下,个人信息成为重要资源和财富,也成为易被侵犯的对象和滋生其他犯罪的温床。即使个人信息保护体系再完善,行业“内鬼”总是防不胜防,也正是因为有了“内鬼”,才有了电信网络诈骗的“产业链”,若没有这些内鬼,电信网络诈骗上的连环套路就成立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因此,要注重加强行业规制管理,开展源头治理。银行、教育、卫生、通讯、网络支付平台、房产和物流公司等,应提高防范意识和安全防范等级,建立自查、督察和责任制度,堵塞监管漏洞。同时,提醒公民提高个人防范意识,在日常生活中增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养成良好上网习惯,不轻易提供个人信息,不点击陌生链接,不扫描陌生二维码,不轻易在朋友圈“晒”行程、照片,杜绝公民个人信息外流。

  编辑: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