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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法】没有钱,便带上剪刀偷电线
2019-11-26 09:28:00  来源:常州晚报  作者:吴星怡 尹梦真

  没有钱,便带上剪刀偷电线,多次造成城区夜间大范围无照明。近日,经常州市天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高某因犯破坏电力设备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今年6月,城市照明管理处工作人员报警称自己在巡查过程中发现一个盗窃电缆线的小偷,民警随即出警。根据工作人员的指认,民警在青洋路和延陵路路口附近发现高某,并在其背的蛇皮袋内查获十余米电缆线和一把美工刀。由于高某无法说明电缆线的来源与美工刀的用途,遂被民警当场抓获。

  高某交代,自己曾因偷电线,分别在2013年和2016年获刑一年和三年六个月。今年6月,因为刚出狱,一直没有找到工作,十分缺钱,于是就又动起了偷电线的歪心思。其先于6月2日通过撬窨井盖的方式盗取地下照明电缆17.5米,毁坏3套照明设施,造成120米长慢车道,4800平方米范围夜间无照明。随后,高某又于5日、8日用相同的方式进行盗取,前后毁坏8套照明设施,造成12800平方米范围内夜间无照明,其中还包括辖区内一园区出入口的320米长快慢车道,严重影响夜间行车安全。

  经侦查机关查明,高某先后三次盗取电缆共计50米,价值2000余元,且高某盗窃电缆形成的断口未进行防短路包扎,极易造成二次伤害甚至人员伤亡,其行为已违反法律,对社会安全造成严重影响。

  编辑: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