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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法】近视可以被治愈?纯属忽悠
2019-12-18 13:29:00  来源: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

  “我单位承诺拆除不合规的店外招牌及店内装饰用语,撤回虚假宣传,停止销售相关药品,规范自身经营行为。”近日,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检察院对一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开展“回头看”,发现检察建议内容全部得到了落实。

  今年6月,天宁区检察院检察官曹旭伟在浏览当地报纸时发现,一家青少年视力康复中心的宣传资料宣称:“非手术、非药物、纯物理训练,每天1小时,3至6个月视力恢复5.0”。他随即查询了相关资料发现,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工作切实加强监管的通知》规定,在目前医疗技术条件下,近视不能治愈。从事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的机构或个人不得在开展近视矫正宣传中使用“康复”“ 恢 复”“ 降低 度 数”“ 近视治 愈”等表述,误导近视孩子和家长。

  针对这一情况,天宁区检察院启动了公益诉讼调查程序。经过实地暗访,检察官发现,不止一家视力矫正机构存在虚假宣传问题。7月2日,该院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行政机关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广告监管,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不得在开展近视矫正宣传中使用“康复”“近视克星”等表述误导消费者,不得违反中医药法规定冒用中医药名义或者假借中医药理论、技术欺骗消费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积极整改落实。经过调查,对一家涉案视力矫正机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两家视力矫正机构实施了约谈告诫。同时加强监管,对同类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视力矫正机构递交承诺书,承诺停止虚假宣传;建立广告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将广告行为检查纳入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编辑: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