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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法】一份检察建议“终结”社保卡盗刷乱象
2021-07-28 16:19:00  来源: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

        “今后我们一定会加强药品‘进销存’管理,严格按照约定对非本人社保卡购买药品进行登记,确保医保基金规范使用。”近日,我市相关部门对9家药品零售企业负责人进行了行政约谈,企业负责人当场一致表态。

社保卡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载体,是参保人员进行基本医疗消费的非金融专用卡。

        今年6月,天宁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男子刘某在捡到多张他人丢失的社保卡后,于去年6月至9月期间,在各大药店大肆盗刷1万余元,用于购买脑心通、阿胶浆等药品和保健品。最终,刘某因涉嫌诈骗罪被移送审查起诉。

        案件虽然结了,但暴露出的部分药品零售企业经营不规范的问题却不容忽视。获知这一线索后,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会同市检察院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共同走访相关行政部门,就社保卡使用等问题进行沟通。

经了解,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均与监管部门签订了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品服务协议。协议约定,持非本人社保卡购买药品应进行登记并保存登记台账。协议还对药品“进销存”管理等进行了约定。

        为进一步摸清全市范围内药品零售企业对非本人社保卡购买药品等事项登记管理情况,检察官先后走访了多家药品零售企业。结果发现,刘某案并非个例,对非本人社保卡购买药品未登记现象,普遍存在。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负责人郭联想告诉记者,一些药店对消费者使用社保卡审核不严,致使盗刷社保卡行为屡屡得逞,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充分调查核实后,天宁区检察院向相关行政部门发送了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对相关药品零售企业依法进行处理,同时加强监管和法治宣传,预防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相关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积极履责。市社保中心调取9家药品零售企业相应时间段内的上传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并对持非本人医保卡购买药品登记台账、药品“进销存”管理及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管理数据等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检查发现,9家药品零售企业存在没有台账、台账登记不全、登记不规范等情形,涉及违规金额9729.8元。

        “根据协议约定,我们追回了违规刷卡金额,对相关企业处以违约金,并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了行政约谈。”相关部门负责人坦承,刚收到检察建议时,心中也有顾虑,担心产生负面影响。经过认真研究后,发现检察机关提出的措施都很中肯,也很具体。

        据了解,相关部门还将以典型案例方式在官网上进行通报,多措并举严厉打击违规使用医保卡行为,推动药品零售行业综合整治。

  编辑:姚飞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