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纪委派驻机构受理举报的范围
受理本院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检举、控告,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不服党纪等处分的申诉。
二、区纪委派驻机构受理举报的办理
对受理的信访举报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根据规定流程启封、编号,做到办理及时、流向清晰、轨迹留痕。
三、检举、控告人应据实检举、控告,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对借检举、控告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注意事项
1.举报方式可以来访、电话、信箱、邮箱举报。
2.提倡署实名举报,署实名举报的请详细填写联系方式。
3.请如实填写举报内容,力求详尽,对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等要交代明确。
五、举报方式
来信请寄: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派驻纪检组(常州市天宁区竹林北路218号)(邮编:213028)
来访请到: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派驻纪检组
来电请致:(0519)88169070
举报网址入口:
https://jiangsu.12388.gov.cn/changzhoushi/tianningq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