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本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涉嫌盗窃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2023年3月17日10点(星期五上午)
二、听证地点: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办案中心听证室
三、注意事项:
1.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2.参加听证人员请携带身份证并全程佩戴口罩。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夏检察官
联系电话:0519-89605012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