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本院决定对徐某某、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2023年3月20日(星期一)上午10:30
二、听证地点: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办案中心听证室
三、注意事项:
1.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2.参加听证人员请携带身份证并全程佩戴口罩。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姜检察官
联系电话:0519-88163077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