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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天宁:为家暴受害妇女提供“护身符”
2024-05-27 11:07:00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这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我感受到了法律的力量,也让我对未来的生活充满期待。现在,我每天回家再也不用担心老徐会打我了。天热的时候我也敢穿裙子了,也不再像以前一样需要用厚厚的粉底遮盖脸上的淤青了……” 2024年5月9日,陈女士给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检察院检察官万黎打来电话。

        2023年11月,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警方接到紧急报案,老徐酒后对妻子家暴。在民警控制过程中老徐抗拒执法,并在民警依法给其上约束带的过程中踢伤民警。天宁区检察院检察官万黎在办理该起袭警案中发现,被告人妻子陈女士疑似长期受到丈夫家暴。

        经向陈女士核实,走访小区物业及邻居,梳理相关警情记录,万黎了解到老徐打骂陈女士并非偶然事件。老徐原本性情温和,与陈女士也恩爱有加。后来为让妻女过上更好的生活,老徐开始创业应酬,随后脾气逐渐变得暴躁易怒。刚开始,陈女士为了家庭和睦而一味忍让,结果换来的却是老徐变本加厉的家暴行为,稍有不如意,老徐就会酒后打骂陈女士。辖区派出所已收到因陈女士被家暴所触发的警情3次。

        “家庭暴力只有零次和无数次,它会给受害方带来难以磨灭的伤害。”了解到上述情况后,万黎充分意识到家庭暴力对陈女士的持续威胁,如果不施以援手,可能会带来难以想象的后果。万黎翻阅法律法规后,发现《反家庭暴力法》详细规定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做法,明确提出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从而禁止施暴者继续实施家庭暴力。同时一旦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并可根据情节处以罚款或拘留。

        2024年1月,万黎主动找到陈女士,向她讲解了《反家庭暴力法》中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规定,并援引了一些成功案例。同时,细心指导陈女士收集家暴的相关证据,准备申请所需的各种材料,引导她向法院提交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考虑到陈女士因长期家暴受到的心理影响,万黎邀请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对陈女士进行心理疏导,帮助陈女士缓解负面情绪,重拾生活信心,走出家暴阴影。

        2024年3月21日,天宁区法院对徐某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3月26日,法院根据陈女士的申请,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老徐对家庭成员实施威胁、辱骂、殴打等形式的家庭暴力。“在保护期内如再遭受家暴,可向司法机关寻求进一步帮助,对于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还可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老徐的责任。”万黎在庭审后友情提醒陈女士。这样在无形中为保护陈女士免遭家暴侵害上了“双重保险”。

        “我们还联合天宁区法院、公安分局建立了受家暴妇女权益保障配合协作机制,强化涉家暴案件警情检索,同步审查涉家暴证据,畅通涉家暴人身安全保护令审理“快车道”,我们也将持续关注受家暴妇女群体,积极引导她们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给施暴者戴上‘紧箍咒’。同时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形成法治合力,共同保护妇女权益。” 万黎介绍说。

  编辑:杨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