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说明
2017-08-04 10:18:00  来源: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能是: 

  (一)对天宁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天宁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上级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二)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和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需要由本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辖区内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决定不起诉,依法进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 

  (四)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工作。 

  (五)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举报、控告、申诉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七)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八)负责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九)负责其他上级检察院交办的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下设政治处、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刑事执行检察科、检调对接办公室、未成年人案件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局、开发区检察室、司法警察大队、监察室、案件监督管理科、人民监督员办公室、行政装备科、检察技术科等20个内设机构。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本院将服务保障大局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大办案力度。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案件248件385人,提起公诉7561024人。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14件15人,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5件5人,查处科级干部10人、处级干部1人。以争创“全国文明接待室”为契机,接待来访158人次,发出风险预警30件次,化解重点信访矛盾10件。扎实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共向发案单位、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9份,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169件。依托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共评查案件556件,监管法律文书3367份,发起流程监控240件,发出口头通知88次。建立专门的未成年人办案区,启用“彩虹时空青少年法律服务在线”微信公众平台和“彩虹热线”,实现新兴载体与传统方法相结合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第二部分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天宁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点击下载) 

第三部分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2016年度收入总计2754.35万元,支出总计2754.35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551.75万元,各增长25.0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其中: 

  (一)收入总计2754.3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747.05万元,为当年从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570.54万元,增长26.2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 

  2、其他收入0.30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为利息收入。与上年相比减少0.39万元,减少56.52%。主要原因是利息减少。 

  3、年初结转和结余7万元,主要为本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项目资金。 

  (二)支出总计2754.35万元。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2264.8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侦监、公诉、反贪等部门的办案支出;办公用房的维修及设备的购置、维修维护等。与上年相比增加456.84万元,增长25.2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7.69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费用。与上年相比增加29.47万元,增长16.54%。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及退休工资调整。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5.39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障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2.77万元,减少5.75%。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 

  4、住房保障支出214.74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及新职工住房补贴。与上年相比增加53.53万元,增长33.21%。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及新职工住房补贴基数调整。 

  5、年末结转和结余21.68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主要为本单位本年度省政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本年收入合计2747.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47.05万元,占99.99%;其他收入0.30万元,占0.0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本年支出合计2732.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07.60万元,占73.47%;项目支出725.07万元,占26.5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2754.05万元,支出总决算2754.05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552.14万元,各增长25.0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省政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2732.3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9%。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37.46万元,增长24.4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029.53万元,支出决算为2732.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4.6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 

  1、检察行政运行 

  年初预算为837.01万元,支出决算为1539.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3.9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 

  2、其他检察支出 

  年初预算为813万元,支出决算为725.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1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的缩减。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年初预算为181.40万元,支出决算为207.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4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及退休工资调整。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 

  年初预算为23.96万元,支出决算为27.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7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医疗基数调整。 

  2、医疗保障公务员医疗补助 

  年初预算为16.48万元,支出决算为18.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0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医疗基数调整。 

  (四)住房保障支出 

  1、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 

  年初预算为88.18万元,支出决算为98.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39%。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 

  2、住房改革支出提租补贴 

  年初预算为69.50万元,支出决算为116.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7.65%。主要原因是提租补贴及新职工住房补贴基数调整。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07.30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954.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52.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工会经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省政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32.3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37.46万元,增长24.4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029.53万元,支出决算为2732.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4.6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07.30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954.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52.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工会经费。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3.61万元,占“三公”经费的91.37%;公务接待费支出2.23万元,占“三公”经费的8.6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万元,年初未安排预算。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3.61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15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响应节能减排号召,节省开支。本年度未购置执法执勤车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23.61万元,完成预算的52.4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加强车辆使用管理,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燃油费、保险费、修理费、过桥过路费、安全奖励费用等。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3、公务接待费2.23万元。其中: 

  1)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23万元,完成预算的18.5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外地检察院来我院交流工作,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19批次,227人次。主要为接待上级、兄弟单位工作交流指导等。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14.50万元,完成预算的64.4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广泛使用内网视频的形式参与培训。2016年度全年组织培训12个,组织培训80人次。主要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及综合素质提升,检察人员业务能力提升。 

  十、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2016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48万元,比2015年减少57.60万元,减少52.33%。主要原因是办公费、维修(护)费等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7.8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7.8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及从上级部门取得的省政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四、公共安全支出:指在职人员及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侦监、公诉、反贪等部门的办案支出;办公用房的维修及设备的购置、维修维护等。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退休人员的退休费用。 

  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障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指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及新职工住房补贴。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项目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本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编辑:张鲁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