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监督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实行统一受理、流程监控、案件评查、统计分析、信息查询、综合考评,对办案期限、办案程序、办案质量等进行预警、管理、监督,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业务范围:
1. 统一受理侦查机关(部门)移送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申请强制医疗、申请没收违法所得等案件;
2.对本院业务部门办理的案件进行流程监控;
3.对本院业务部门办结的案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
4.对本院扣押的涉案财物进行监督管理,对于扣押的物品和公安机关移送的随案物品进行保管,登记和出入库管理;
5.对业务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填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6.对生效案件的起诉书、案件程序性信息进行公开;
7. 扫描制作电子卷宗;
8. 律师接待;
9.管理员额检察官司法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