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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宁区院会同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2021-12-31 10:36:00  来源: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

        12月30日下午,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会同农业农村、公安、环保等部门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在现场群众及相关媒体见证下,27万尾鱼苗被放流至大运河、北塘河等水域。

        2021年2月24日至同年3月19日,潘某某、沈某某夫妇采用电鱼的方式,沿大运河天宁段、北塘河天宁段等河流,先后23次捕捞各类鱼954.6千克。2021年3月19日凌晨,潘某某、沈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农业农村部门认定,潘某某、沈某某所使用的捕捞方法为禁用方法。同年8月18日,天宁区院对潘某某、沈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该案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潘某某、沈某某自愿缴纳环境资源损害赔偿费用人民币87585元,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为保证放流质量及过程的科学性、规范性,天宁区院委托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了本次增殖放流活动。针对长江禁捕后上岸渔民在大运河等水系非法捕捞行为,天宁区院还联合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共同举办普法宣传活动,以案释法,倡议群众自觉遵守渔业法律规定,为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编辑:姚飞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