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膺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2017-11-20 15:39:00  来源: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

  1117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在北京召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检察院喜获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成为全市政法系统唯一一家获此殊荣的单位,这也是该院连续五届蝉联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后获得的又一荣誉。 

  近年来,天宁区院始终把文明单位创建作为繁荣检察文化、推动检察队伍建设的头等大事来抓,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创新理念丰富内涵,活化载体突出服务,以公益活动推进文明创建,以文明创建推动检察工作,以检察工作检验文明创建成果,取得了检察工作和文明创建的双丰收。公诉工作标准化建设、“彩虹时空”青少年维权平台、“检务进社区”等工作品牌陆续打响,涌现出了“全国检察机关预防能手”“全省检察机关电子数据取证业务能手”“全省检察研究人才”“全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业务标兵”等一大批先进典型。此次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标志着该院文明创建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站在新的起点上,该院将进一步转化文明成果,树立文明形象,为推动检察工作全面进步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编辑:张鲁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