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严相济 对一盗窃案嫌疑人宣告不起诉并予以训诫
2018-02-13 16:06:00  来源: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检察院依法对涉嫌盗窃罪的许某某宣布不起诉决定,并予以训诫,同时案件承办人向公安机关承办人送达了检察建议书,建议对被不起诉人作出行政处罚。

  被不起诉人许某某因为自己的电动车头盔被盗,就多次盗窃他人头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许某某系初犯,案发后认罪、悔罪,且具有自首情节,窃得的头盔均已退还被害人,天宁区院根据“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按照该院制定的《不起诉工作标准化暂行规定》,决定对其作出不起诉处理。 

  训诫会上,承办检察官对被不起诉人进行了法制教育和训诫谈话,深入剖析了其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让其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希望其能从中吸取教训。被不起诉人陈述了自己对事件的深刻反省,表示日后将好好珍惜这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严格遵纪守法。 

  编辑:蒋丽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