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本院决定对辜某、刘某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5年8月14日(星期四)10:00
二、听证地点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办案中心听证室
三、注意事项
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检察
联系电话:0519-88169072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
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