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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创建引领:庭审走进病房 彰显司法柔情
2019-08-05 09:41:00  来源: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吴丹及其助理赴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在该院病房进行了一次特殊的庭审。

  被告人白某某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天宁区院提起公诉,在开庭审理前,被告人白某某因患病住进在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针对被告人白某某住院治疗期间不能到庭这一特殊情况,为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时不给被告人增加额外困扰,天宁区院第一时间与天宁法院、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沟通协调,决定将庭审现场“搬”进病房。天宁区院起诉指控,2017年至2019年,被告人白某某在两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经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被告人白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表示认罪伏法,法庭根据白某某的罪行及认罪态度,当庭作出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的判决。

  本次庭审充分体现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更彰显了检察工作的人文关怀,做到了合法、合情、合理办案,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编辑: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