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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法】共享汽车有风险?检察建议促共赢!
2019-04-10 11:01:00  来源: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

  共享汽车以“共享经济、绿色出行”为理念为社会提供便捷、环保的出行方式,近年来在街头巷尾随处可见。本是为了方便广大市民,但由于车辆性质特殊,却成了某些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

  据统计,仅今年以来,常州市天宁区检察院就已办理利用共享汽车作为犯罪工具相关案件3件5人,涉及抢劫、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罪名,增长明显。

  “我们在办案中走访共享汽车租赁公司和用户时发现,整个行业普遍存在审核不严、监管缺失、验收滞后等问题。”该院刑检一部负责人说,“如何保障用车安全,亟需引起足够重视。”

  上传驾驶证、身份证、预交押金……申请用车时环环相扣的审核方式,看似严密,但并非水泼不进针扎不透。办案检察官发现,使用者可以使用他人个人信息进行身份认证。在完成认证后,未成年人甚至可以使用注册账号开车上路。“不进行实质性审查即同意用车,就无法保证客户‘租用同一’,至于用车目的何在,就更不得而知了。”办案检察官说,“一些不法之徒正是钻了这个空子,开始蠢蠢欲动。”

  2019年1月24日因涉嫌抢劫被天宁检察院依法批捕的高某等人,就动了利用共享汽车犯罪的歪心思。去年12月以来,欠了赌债的高某通过网络结识了炒期货亏损的孙某和投资失败血本无归的陈某,三人都幻想着抢100万暴富,便走到了一起。经预谋商量,三人事先准备了匕首、口罩、透明胶带、扎带等作案工具,又通过手机APP租车软件租赁了汽车,多次窜至城乡结合处物色、跟踪作案对象,孰料在途中被警方抓了个正着。

  不光是事前审核,企业客户信息库数据不全也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检察官在办理郁某某交通肇事案、刘某某危险驾驶案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在驾驶共享汽车时均存在转弯车辆未让直行车辆先行、在机动车道违规调头的违章行为,甚至造成了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而这些行为并没有在客户信息库中予以记录,给一些“高危”人群再次租用共享汽车留下了隐患。

  “在行车风险预警上,我们确实做得不到位。虽然每辆共享汽车都装有定位设备,但对于多次在夜间、偏远地区行车等可疑情况,没能用电子信息技术进行有效管控,同时,对有暴力倾向、毁财倾向、驾车肇事、违章超速等客户不能及时比对发现。” 案发后,面对前来走访了解情况的检察官,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负责人深表愧疚。

  随着双方交流的逐步深入,该院检察官发现公司的困惑不仅仅在于审核用车申请方面,对于不文明用车、责任倒追等问题同样束手无措。“一些客户不爱护车内环境,烟头,卫生纸,烟盒四处散落,随车小配件损坏屡见不鲜。更有甚者,还顺手牵羊拿走了车内灭火器。”公司负责人一提起这茬,就忍不住忿忿不平,“去年11月,有一位任性的客户竟把一辆共享汽车直接抛弃在辖区一小商品交易市场路口,造成交通拥堵。”

  发现问题是为了更好地解决问题,面对共享汽车存在的种种乱象,天宁检察院没有简单地就案办案,为了帮助公司更有序地发展,该院分管副检察长召集干警集思广益,从落实身份查验制度、强化安全风险、建立信用评价制度、实现信用数据共享等方面提出建议,形成检察建议书并公开送达。

  “感谢贵院中肯可行的建议,我司高度重视,下一步将继续提升行业服务能力,全面保障用车安全。”2019年2月15日,汽车租赁公司向该院回函,认可检察建议书中指出的全部问题,采纳该院提出的所有建议。

  据了解,公司现已增加了监控录音设备,启动了人脸识别认证机制,充实了客户信息库数据,绑定了芝麻信用平台,确保一人租一车,本人开本车。对于非本人使用车辆的客户,对于有多次违章记录且不予及时处理的客户,一旦发现,一律进行冻卡处理,绝不姑息。对曾租赁公司车辆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客户,进行强关联备注处理,一旦有异情,即可通过后台管理系统,对车辆进行相关操作,降低危害。“感谢检察院的建议,让我们共享汽车行业往更规范有序的方向发展!” 汽车租赁公司的负责人向承办检察官表示了感谢。

  “共享汽车属于‘互联网+出行’的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区检察院对新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主动思考,寻求对策,充分发挥了全域检察的作用,对促进社会管理提出了很好的专业建议。”区委政法委书记在得知该院做法后也给予了充分肯定。

  编辑:蒋丽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