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务须知:民事行政案件申请监督
2017-12-29 13:39:00  来源: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

  1.当事人可以就哪些情形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民事监督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1)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2)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3)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2.当事人进行申请监督应当提供哪些材料? 

  1)监督申请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监督的请求、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2)当事人提出监督申请的,应提供诉讼过程中法院作出的全部法律文书,如民事、行政判决书、裁定书、民事调解书、决定书等; 

  3)支持申请理由的相关证据材料; 

  4)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编辑:张鲁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