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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未成年人案件检察科
2018-02-28 09:53:00  来源: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

  一、依法办理下列刑事案件: 

  1.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2.不宜分案办理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 

  3.侵害未成年人人生权利案件; 

  4.作案时已满十八周岁但受理时未满二十周岁的在校学生犯罪案件; 

  5.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民事诉讼活动监督案件; 

  6.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政诉讼活动监督案件; 

  7. 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公益诉讼案件; 

  8. 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异地协助案件; 

  9. 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教育救助案件; 

  10. 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刑事执行监督案件; 

  11.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其他权益维护监督案件。     

  二、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制度落实: 

  1.救助涉案未成年人; 

  2.开展涉案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工作; 

  3.依法开展刑事和解; 

  4.对符合条件的未成人进行心理测试、疏导; 

  5.依法作出不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开展有效监督考察工作; 

  6.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三、预防帮教: 

  1.督促行业整改,向相关企业发检察建议; 

  2.开展预防青少年犯罪法治宣传工作; 

  3.涉案未成年人入驻“新希望”社会实践基地并组织开展观护矫正工作。 

  编辑:张鲁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