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之星:“调研之星”刘强同志事迹
2016-12-21 16:11:00  来源: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

  刘强同志,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科员。 

  2011年从事检察工作以来,他秉承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司法理念,结合工作认真研读国内外刑法经典著作,广泛涉猎经济学、医学、心理学等相关知识,丰富专业知识储备,认真学习办案技巧,被市院授予全市“检察岗位能手”称号。 

  工作之余,他认真梳理办理过的每一个案件,从理论到实务找出其中的问题总结分析。在办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后,他对肇事后指使他人冒名顶替的行为如何定性这一难点产生了兴趣,经过深入查阅资料,他发现这一问题涉及到刑法中的法益理论及罪数形态理论,在司法实践中属于法律空白且存在较大争议,甚至两个不同省份对于如何处理这一问题的观点也截然相左。为此,刘强同志结合自己的思考撰写了《交通肇事后指使他人冒名顶替行为性质认定》一文,并被2015年第10期《人民检察》杂志审核通过发表,该文经过改编同时被《常州市检察机关疑难复杂案例汇编》收录。 

  “踏实做人,严谨做事”是刘强同志的座右铭,做人要踏实,静下心、沉下气,不跟风,不急躁;做事要严谨,充分调查研究,了解来龙去脉,掌握因果脉络,这样才可能作出正确的判断。刑法学是最精确的法律科学,它关乎人的自由与生命,容不得半点马虎,作为实践刑法的检察人员,他始终以严谨的工作态度,坚持学习,坚持调查研究,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律代言人。 

  编辑:jcw_cztnj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