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之星:“办案之星”唐奋进同志事迹
2016-12-21 16:13:00  来源: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

  唐奋进同志,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公诉科检察员。 

  从检25年以来,唐奋进同志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时刻以一名人民检察官的身份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加上级机关及本院组织的各项政治理论学习,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积极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心得体会,深刻剖析自己,强化纪律观念,严格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尊崇宪法和法律,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尊严和权威。秉承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职业道德,切实做实各项基础工作  

  他始终坚持公正廉洁执法,严把证据审查关、法律适用关,做到经办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罪准确。在办理王沂江、赵春富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一案时,严格把握、认真分析犯罪构成要件,改变了公安“爆炸罪”的犯罪定性;认真把握关于共犯的法律规定,对周春富做出证据不足的不捕决定,坚决做到主客观一致,不枉不纵。在办理常州市公安局天宁分局以犯罪嫌疑人加斯尔呷(自报)、甲某某涉嫌盗窃罪向我院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时,首次以编号形式对真实身份不明的犯罪嫌疑人制作起诉书并提起公诉,避免了该被告人可能涉及到的漏罪、累犯、逃犯等一系列法律问题。在办理施艺兰盗窃案时,对此直诉案件认真审查,发现法院在判决时遗漏了犯罪嫌疑人未执行的判决,导致量刑不当,向天宁法院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建议法院启动了再审程序。 

  他在工作之余仍不忘坚持对业务知识的学习,主动更新自己的法律知识库,更新司法理念。通过对刑法、刑诉法等法学知识的学习研究,从理论中汲取营养,不断地提高法律素养。在办案实践中不断学习,积累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提升案件审查和法律适用的能力,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和实践办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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